找律师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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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请律师的协商、签约阶段

1、公民、社会组织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时,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理性慎重地作出选择。主要途径是:登陆省律协的网站进行网上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注册信息;或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委托事项及相关问题给予充分、及时、准确的提示、解答。在签订委托协议前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承办律师应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应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承办律师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人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时也应签订书面协议。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让委托人了解自己在各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还应告知委托人下列内容:

(1)律师服务必须依照法律,尊重事实、证据,不得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

(2)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中介机构,不是争议裁决的法定机构,无权决定争议事项的裁判结果。

4、下列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1)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的人员;

(3)持有《实习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4)持有《律师助理工作证》的人员;

(5)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

(6)律师执业证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当年注册的人员;

(7)持有《公职律师证》、《公司律师证》的人员,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9)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

(10)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律师;

(11)其他公民、社会组织。


请律师的服务阶段

1、承办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包括调查取证义务、出庭义务以及证据、诉讼文件以及有关财物安全、妥善的保管义务在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同一委托人聘请两个律师的,两个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

(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4)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

(5)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7)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8)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9)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10)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

(11)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2)超越委托权限,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13)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14)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15)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者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16)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17)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18)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后,委托协议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的,有关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及时与委托人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委托协议更换律师或者采取其他解决办法,但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律师法》有关规定:

(1)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存在利益关系,或承办律师身体健康无法继续代理的;

(2)承办律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当年年检注册、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


请律师的收费问题

1、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现行依据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87号)等文件。这些规定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要有利于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2、确定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

(1)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3)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4)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5)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

(7)合理的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9)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

(10)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

3、在为委托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请律师的好处

在打官司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如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什么时间请律师?

任何时候都可以请律师,但从预防纠纷、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好。

一般人都已经知道在上法院打官司的时候需要请律师,但是在民事、经济活动中,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即使最后得到了妥善处理,也往往会给当事具带来许多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更何况,有些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事前有效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生纠纷,上法院可能也无济于事。目前,大多数律师都在为解决纠纷而忙得焦头烂额,而就律师的工作性质而言防止纠纷的发生,才应该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之前预见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并请律师设法预防,而不是等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才去请律师收拾烂摊子,应该是确定请律师时间的首要原则,比如前文所说到的,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

一旦纠纷已经发生,请律师的时间也是越早越好。任何纠纷的解决,都取决于两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事实和法律。就法律而言,那是律师的专业,有一些问题,你的理解和法律的规定可能并不一样,你需要律师的帮助。而事实的认定需要有证据,律师及早、及时地介入纠纷,往往比一般人更清楚应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取得什么证据,也更清楚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有效地保护证据和运用证据来证明事实。这对保护你的权利,争取通过低成本的非诉讼活动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委托过程是怎样?

第一步 律师接待询问有关案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并审查是否属于律师业务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步 双方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合同)。该协议(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然后,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书的授权应明确。

第三步 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付在上述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聘请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出具盖有当地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发票。

聘请律师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律师代理即告成立,律师便可以根据聘请合同的约定从事该案件的法律活动。


委托律师服务注意事项

一、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洽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注意查看该所是否悬挂由贵州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与自称“律师”的人洽谈委托事项,防止上当受骗。

二、委托律师时,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致电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了解该所您准备委托的律师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即经年度注册执业证),并应注意正确分辨律师与实习人员的区别,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持有律师执业证但当年未注册的律师无权接受委托。实习人员虽已取得律师资格,但并无律师执业证,无权接受委托,只能协助合法的执业律师办案。

三、在确认律师事务所和拟委托的律师以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具体洽谈、修改。协议(合同)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 、委托人可以参照当地司法局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律师服务收费价目表》,与律师事务所确定服务费用,协商选择收费方式和期限,并可要求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说明和告知。

五、委托人应当在律师事务所财务处交纳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如:办理法律事务产生的鉴定费、交通费等),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要接受律师或律师所出具的“白条”。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六、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的承办律师及时告知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于律师不按协议(合同)办事或服务质量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反映,由律师事务所责成律师改进;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变更委托律师或解除委托协议(合同);委托人也可以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开具的收费票据以及证明律师过错的证据材料,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委托人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严重过错给自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通过当地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责任赔偿或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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