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 刘洪元 律师
贵州省安顺市 刘洪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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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信息
  • 个人简介
  • 客户评论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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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5204201210305857
首次执业日期
2012-09-29
律师所
贵州山全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安顺市西秀区
专业特长
刑事辩护
电话
15685387056
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新天地小区一区三栋16楼1号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在贵州三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后于2013年转入贵州山全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期间先后办理了上百起案件,其中有多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另外还受聘于国土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处理土地相关的事宜。同时担任得有房地产开有公司的法律顾问,给房开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且在工作之余,还业余学习法律风险防控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了更好地为大众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着多年的处理经验。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办理了在本地影响很大的多起刑事案件,特别在处理中院办理的双堡帮的案件,并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承办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协调司法机关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最后均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多次处理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且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在学习和工作中,通过自身的不断积累,对交通事故方面写出了对于交通事故的追偿权探讨中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还对于驰名商标的侵权原因及对策等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通过在工作中的探索与积累,对于在刑事辩护中也掌握了一定的辩护经验,能有效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在2013年8月转入贵州山全律师事务所来,办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一审人民法院未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委托人向对方支付高达360余万元的费用。后我作为一审代理人向委托人说明该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中存的问题,动员委托人对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当案件到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中,我作为委托人的二审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我的代理意见,并同二审法院的审理法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二审题法院最终采信了我的代理意见,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了颠覆式的判决,改判委托人向对方支付劳务费用人民币贰拾余万元,并承担诉讼及鉴定费用,使该案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证号:15204201210305857

咨询电话:15685387056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新天地小区一区三栋16楼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