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女,汉族,湖南隆回人,二00四年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后就进入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担任内勤工作,二0一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0一二年以来一直在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执业的理念: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
个人特点:以“钻研、敬业、求实、开拓”为自勉,办理了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业务专长:成功办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为专长。
专业领域:人身侵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服务项目:民事代理、代写文书、法律顾问、非诉业务等。
执业证号:14305201211314609
联系电话:13973912801、1887397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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